来源:无锡市法宣办2024-05-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打造“法润无锡”品牌,全面提升无锡市法治建设、法治宣传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宣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文联面向全社会开展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全民征集活动暨第四届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阶段(5-7月)
(一)活动主题
法润无锡·文化同行
(二)作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作品。
2.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的作品。
3.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挖掘无锡本地文化特色,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作品。
(三)作品类别及要求
1.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
(1)ip形象(吉祥物)应为卡通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制作与传播,兼顾相关标牌、印刷品、影视资料、服装、纪念品等外延载体宣传使用。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具有无锡市地域文化特征,能充分展现“法润无锡”品牌形象。作品应有亲和友好、积极健康的特征,容易为广大市民所喜欢和接受,易于识别和记忆,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3)ip形象(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和对应的英文名,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4)设计图为a4幅面,分辨率300dpi,jpg格式,不大于20mb(自行保留源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至少应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等三种不同角度(一个或一组吉祥物均可,可提交多角度的图片);另附文字简介,包括作品的中英文名、创作理念。
(5)作品必须是原创,未曾公开发表或使用过,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法治文化作品类
(1)参评作品应为今年1月份以来的原创作品。
(2)视频类:包括微电影、短视频、公益广告、动画、音乐mv等,画面比例16:9,分辨率为1920×1080(高清),输出格式为mp4。其中,单件微电影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余类型视频单件时长不超过3分钟。
(3)海报类:采用jpg格式,单件作品不小于5mb。
(4)书法类:软笔书法,字体不限(草书、篆书作品须附释文),尺寸为6尺整张(180×97cm)以内,作品无需装裱,每人限报一件。
(5)绘画类:形式不限,包括油画、水墨画、水彩画、漫画等,尺寸不小于a4纸,每人限报一件。
(四)作品报送
1.普法ip形象(吉祥物)作品统一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wxfaxuan@126.com,并注明“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征集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投稿者需填写《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全民征集活动报名表》(附件3)及《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附件4),签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与作品一同发送至邮箱。
2.视频类、海报类法治文化作品报送电子稿,连同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1)一同发送至邮箱wxfaxuan@126.com。请以文件夹形式发送,文件夹须包含作品及报名表,文件夹及作品按“作品类别 作品名称 单位或作者姓名”格式命名。
3.书法类、绘画类法治文化作品报送原件,需附上纸质版报名表一同报送至无锡教育电视台814室(梁溪区运河东路578号)。
4.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评选的由各学校统一组织报送;各市级机关单位参加评选的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个人报名参评的由个人直接报送。统一组织报送的需填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5.报送截止时间:普法ip形象(吉祥物)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法治文化作品于2024年7月31日截止。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85726919,18961835208。
(五)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中引用、解释宪法、民法典、法律法规要做到准确规范,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主办方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参与应征者作品在此次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将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邮箱者为准。
5.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主办方无关,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6.主办方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展览展示等。
7.凡应征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8.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均属主办方,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补充。
二、作品评审阶段(8-9月)
(一)评审方法
由市法宣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并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
(二)奖项设置
普法ip形象(吉祥物)作品设置采用奖及入围奖若干(视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法治文化作品按视频类、海报类、书法类、绘画类4项(书法类、绘画类分设成人组及青少年组)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视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同时对发动、组织积极的单位、集体设置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三)结果公布
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宣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文联发文通报获奖名单,并通过“无锡智慧普法”公众号、“无锡司法”公众号及“无锡普法”网公布获奖情况。
三、作品展映阶段(10-12月)
1.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当天对获奖单位(个人)进行颁奖,并在活动现场进行获奖作品展映。
2.优秀作品在省、市各类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市法治宣传教育场馆,本地部分app、媒体,公交、地铁站台,移动电视平台推广展示。
3.优秀作品将同步推荐报送国家、省相关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
附件:1.无锡市第四届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
2.无锡市第四届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名汇总表
3.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全民征集活动报名表
4.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著作权确认书
中共无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
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无锡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无锡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1
无锡市第四届法治文化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
作品名称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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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别 (必填) |
视频类□ |
海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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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类□ |
成人组□ |
绘画类□ |
成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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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组□ |
青少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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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必填) |
联系电话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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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150字以内):(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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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单位)承诺,所提交的作品均为原创作品,无抄袭仿冒他人成果。作品如违反凯发官方手机版下载的版权、商标、专利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其法律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负责。本人(单位)同意主办方有权在活动组织过程中无偿使用其作品进行展出、评奖等活动。
承诺人(单位)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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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8周岁及以上为成人组,18周岁以下为青少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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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无锡市第四届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名汇总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作者姓名 |
作者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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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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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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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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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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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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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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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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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全民征集活动报名表
应征者姓名/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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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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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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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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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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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说明 (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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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我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征集活动有关要求,保证本人/组织的投稿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如有侵权行为,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1.如果应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应征者的监护人在签名栏附签;2.如果应征者为组织机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附件4
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本次征集活动规定,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以下简称应征者)应当根据无锡市普法ip形象(吉祥物)设计要求提交作品,遵守相关规定。
应征者承诺和保证其提交的作品是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等。对因上述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录用,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活动主办方”,除署名权之外,所有提交的应征作品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属于“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可以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应征者的姓名。
应征作品创作者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应 征 者(签名):
应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