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生健康委2023-08-09
【 案情回顾】
张总怎么也没想到,只因一个疏忽,就让自己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事还得从去年夏天说起。张总从事机械加工制造,企业有二十来人。去年疫情期间好不容易接到一个订单,张总自然是喜出望外,加班加点。为了按时交货,张总经人介绍聘请了两名电焊工刘某、孙某。刘某、孙某从事的电焊工作会接触电焊烟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情况下来说,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当安排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张总想着工期比较急,刘某、孙某也不可能工作很长时间,不做体检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就直接让他们上岗了。
去年年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职业卫生日常监管中发现了刘某、孙某上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张总对此也供认不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为由,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该企业最终面临5-30万元的罚款。
“当初我真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这次的罚款都够我们做好几年的体检了,以后再也不敢了。”张总现在是追悔莫及,悔不当初。
【案件解读】
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能清楚地知道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禁忌,从而判断劳动者能否从事相关工作,避免劳动者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健康损害,从源头上保障了劳动者健康。
那么,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新招录准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二是从无职业病危害岗位转岗到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三是从甲种职业病危害岗位转岗到乙种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醒】
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应义不容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尤其要重视对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